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針對大氣、水、土壤污染問題,“大氣十條”、“水十條”分別于2013年、2015年發布實施。此次出臺的“土十條”圈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和部委分工。 “土十條”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土十條”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即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土十條”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一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二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三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四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五是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七是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八是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九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十是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土十條”提出,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加快推進立法進程方面,“土十條”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7年底前,出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部門規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土十條”還要求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 “土十條”提出,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