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委〔2016〕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53號)要求,經研究,省安委會制定了《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7月5日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和江蘇省靖江市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火災事故教訓,嚴防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省安委會決定從2016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 二、職責分工 。ㄒ唬└骷壢嗣裾撠熃M織編制城鄉規劃,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對不符合城鄉規劃安全原則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搬遷;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對已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徹底關閉。 。ǘ┦“踩a監督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使用化工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ㄈ┦」矎d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擊道路;愤\輸專用車輛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負責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ㄋ模┦≠|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企業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可燃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備的檢驗檢測工作,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依法打擊無證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芳鞍b物、容器的行為,依法打擊非法制造移動式壓力容器行為。 。ㄎ澹┦…h境保護廳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核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衛生防護距離的執行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煌ㄟ\輸廳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水路運輸企業裝卸管理人員的資格認定;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碼頭作業的安全監管;對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碼頭建設項目和儲存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ㄆ撸┦⌒l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乙級),放射衛生防護檢測,個人劑量監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ò耍┦」ど绦姓芾砭忠勒沼嘘P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ň牛┦∴]政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ㄊ┦“l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立項、建設情況的監督管理。 。ㄊ唬┦∩虅諒d負責對成品油批發、零售批準資格進行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ㄊ┖颖焙J戮重撠熚kU化學品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船員、危險貨物申報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 。ㄊ┖颖背鋈刖硻z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包裝物容器的檢驗。 。ㄊ模┦〗逃龔d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地方加強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食堂、實驗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ㄊ澹┦」I和信息化廳負責城鎮人口密集區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搬遷改造工作。 。ㄊ┦∽》亢统青l建設廳負責燃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燃氣管線綜合管理;嚴格油氣輸送管道周邊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項目審批及施工過程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地方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將管道建設選線方案納入當地城鄉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為管道建設項目核發規劃許可。 三、主要任務 。ㄒ唬╅_展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安全整治。 各地各部門要組織詳細排查轄區內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情況,進一步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危險特性宣傳教育,要根據轄區內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產業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特別是要督促相關企業深刻吸取國內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銨的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強化硝酸銨安全管理。 1.各地各部門要督促硝酸銨及涉及硝酸銨的復混肥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操作、分析、檢修規程,嚴防生產、檢修過程中出現超溫或原料、成品中雜質超標。 2.對所有硝酸銨儲存場所開展定量風險評估,核定儲存量及周邊安全距離,儲存場所必須陰涼、通風、遠離火種,嚴禁將硝酸銨與易(可)燃物、還原劑、酸類、活性金屬粉末混存。 3.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2〕52號)等法規、文件規定,銷售、購買、使用硝酸銨,落實硝酸銨銷售、購買許可審批和流向信息登記制度。 4.研究提高硝化棉包裝質量的措施,進一步加強硝化棉包裝管理,防止流通過程包裝損壞。在高溫酷暑天氣下,要落實對硝化棉儲存環節的溫度監控和降溫措施。 5.嚴格氰化鈉購買許可證、氰化鈉道路運輸通行證的核發審查,嚴格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運輸安全管理,嚴禁與禁配物混裝混運。 。ǘ╅_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庫(堆)場、碼頭安全整治。 各級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庫(堆)場、碼頭進行逐一排查。 1.嚴查是否存在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 2.徹底排查整治儲存場所安全條件不合格、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行為。 3.組織對已取得的行政許可進行復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改正,依法給予停產停業整頓、關閉、吊銷有關證照等行政處罰。 4.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庫(堆)場、碼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證上崗。 5.組織詳細排查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內重大危險源,摸清底數和分布情況,制定并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6.嚴格遵守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存放的規定。 7.督促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時將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物化性質、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報當地負責該港口、碼頭消防監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機構,并告知負責該港口、碼頭滅火救援工作的消防隊。 8.負責港口、碼頭消防監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轄區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9.海關等部門要根據職責配合開展好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庫(堆)場、碼頭安全整治。 。ㄈ├^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安全整治。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近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整治。 1.加快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搬遷、轉產、關閉工作,督促自動化改造、安全設計診斷工作不徹底的企業進行整改。 2.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油氣等危險化學品罐區專項安全大檢查的通知》(安委辦函〔2015〕89號)要求,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3.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摸底排查、辨識和評估,全面掌握轄區內重大危險源情況,逐一明確每個重大危險源的行業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建立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檔案,嚴格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有關規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安裝監測監控設施,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責令立即整改,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嚴防惡性事故發生。 4.指導企業開展新開發的化工工藝反應風險評估,嚴禁采用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實驗及未經安全可靠性論證的化工工藝從事生產。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要求,切實加強試生產環節安全管理。 5.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69號)要求, 深入開展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嚴防特殊作業環節事故發生。 。ㄋ模╅_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整治。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質檢、工商、郵政等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規定>的通知》(冀安委〔2016〕3號),認真組織開展主管行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整治。 1.加強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人員的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能力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2.督促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開展風險辨識,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突出重點,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和學校有關化學、化工實驗室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學校食堂、餐飲場所等使用天然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檢查,禁止使用達到報廢年限的鋼瓶、偽劣燃氣管路和閥門,禁止餐飲經營單位在用餐區使用燃氣灶具,加大對使用者的燃氣安全知識普及力度。 4.督促相關學校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落實責任,建立嚴格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實驗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化學品試劑儲存、領用管理。完善實驗室消防等安全設施及個人防護器材的配備,規范設置、嚴格管理校園內部危險化學品倉庫。 。ㄎ澹╅_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消防安全整治。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各部門、各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強對涉及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企業對消防安全布局及場所設置情況、消防安全機構與職責落實情況、火災隱患自查整改情況、消防設施配備使用和維護保養情況、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滅火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情況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強消防隊伍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相應的業務訓練,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_展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整治。 各市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和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辦事處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和國家鐵路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53號),從以下方面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整治。 1.儲存場所未取得合法規劃手續、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安全要求。 2.未經過正規設計,存在違法建設和經營、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 3.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不落實,未制定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4.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無證上崗,對本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不清楚、不掌握。 5.未對重大危險源定期辨識、評估及備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監測監控體系或體系不穩定不可靠,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 6.安全儀表系統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液位、溫度、壓力等重要運行參數監控系統運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設置及運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儲罐、低溫儲罐、壓力球罐進出物料管道和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未設置緊急切斷設施;可燃、有毒氣體泄漏報警系統的配置和運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報警時,崗位人員未及時到現場確認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儀表系統管理不規范的。 7.違反爆炸品(《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中規定的1.1項、1.2項)和硝酸銨類物質的危險貨物集裝箱應實行直裝直取、不準在港區內存放的規定,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要求,存在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現象。 8.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違反有關國家標準要求,未建立并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未配置避雷、防靜電設施并定期檢修、檢測;儲罐切水、倒罐、裝卸過程中,未安排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看護;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管線超流速操作;在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的管道內違規添加強氧化劑、易聚合、強腐蝕等可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庫房內違反規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時處置,現場有“跑、冒、滴、漏”等現象。 9.未審核承包商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業績,未對承包商實施入廠前安全教育,未對承包商作業過程進行現場監督、過程監控,未有效防控作業安全風險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10.未制定符合實際需求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應急預案未與地方政府有效銜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配備使用不到位。 11.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等同行業事故教訓,未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隱患不全面、不徹底。 。ㄆ撸╅_展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安全整治。 1.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整治內容。 。1)園區相關審批、備案情況。園區設立是否取得了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批復;邊界是否明確,產業定位是否明確,詳細規劃是否已制定,并獲得了批復;環境影響評價是否已經環保部門批復;區域安全評價是否已經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是否已取得了其他應取得的相關批復。 。2)園區產業規劃落實情況。已進入或擬進入園區的化工醫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發展規劃;園區內公共道路、供水、供電、供氣(蒸汽、天然氣等公共用氣)、污水處理、綜合應急救援基地、綜合生活服務設施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布局是否嚴格落實了發展規劃。 。3)園區安全條件情況。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之間是否保持了足夠的安全及衛生防護距離、是否留有適當的發展空間;園區內部布局是否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是否符合功能分區布置;園區內產業及公共設施的布置是否符合安全風險容量的要求。 。4)園區安全管理情況。園區是否設置了專門的安全監管部門,并配備了專業素質及數量滿足需要的安全監管人員;是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登記,建立相關檔案,并加強安全監督檢查;是否建立了一體化應急保障體系,制定了聯動應急救援預案,組建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2.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內企業、建設項目整治內容。 。1)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建立情況。園區是否已全面掌握了入駐化工企業的數量、規模情況,生產工藝、設備設施情況,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等基本監管信息;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自動化控制改造、在役裝置設計診斷等安全監管信息檔案。 。2)園區公共設施安全“三同時”履行情況。園區公共道路、供水、供電、供氣(蒸汽、天然氣等公共用氣)、污水處理、綜合應急救援基地、綜合生活服務設施、公共管廊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3)園區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情況。園區內化工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是否存在非法建設、非法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 。4)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園區內化工企業是否按照《河北省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整治實施方案》(冀安委〔2015〕17號)確定的整治內容進行了自查自糾,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時間安排 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具體實施方案,分解細化任務,并對本地區、本系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ǘ┳圆檎碾A段(201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各級各部門按照專項整治的有關要求,督促本地區、本系統單位和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立即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各單位和企業要對自查情況認真進行總結,總結報告交當地安委會辦公室和主管部門。 。ㄈ┱沃卫黼A段(2016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職責分工,對轄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全覆蓋。要按照“五個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暫扣吊銷一批、關閉取締一批)的原則,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嚴格檢查、嚴厲處罰。 。ㄋ模┤骝炇针A段(201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省級相關部門根據本單位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著重檢查各市、縣(市、區)在前期整治工作中,是否按照規定動作開展整治,責令停產整頓企業是否真停真改,責令關閉取締企業是否關閉到位,行政處罰是否依法依規,涉及罰款的是否收繳到位,確保完成整治目標任務。 五、有關要求 。ㄒ唬└叨戎匾、迅速安排。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與2015年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動員,迅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ǘ┚闹\劃、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門要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分解細化任務,務求實效。各市、縣(市、區)要制定符合本地區特點的綜合性方案,把各項任務逐一分解到各部門,做到橫向到邊。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規定>的通知》(冀安委〔2016〕3號),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做到縱向到底。 。ㄈ┖葑ヂ鋵、逐項推進。本次專項整治要突出落實,著重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的跟蹤督促、檢查指導,及時解決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整治任務有序推進,省安委辦將不定期對專項整治進行督導檢查。 。ㄋ模┱J真總結、及時報送。各市、省有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經驗和做法,匯總上報省安委辦,要指定聯絡員負責報送整治情況和數據統計。2016年7月15日前,要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聯絡員名單報送省安委辦,對動員部署、自查整改、整治治理、全面驗收四個階段,每階段結束后,在5日內報送省安委辦,2016年10月20日,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送省安委辦,省安委辦匯總后報省政府。 聯系人:董偉 0311-87807605(傳真) 郵 箱:hbwhcdw@126.com |